本考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一節(jié)法律基礎中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事實
任何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xiàn)象。
(二)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實。
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同的分類:
1.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2.積極行為(作為)與消極行為(不作為)。
3.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
4.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5.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6.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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