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2023年注冊會計師報名簡章已公布,報名簡章中明確的考務日程:報名時間為4月6-28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23 年8 月 7 日—22 日,考試時間為8月25-27日。
簡章中詳細寫明了2023注冊會計師報名考試時間及要求,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快來看看吧!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 (https://link.233.com/17004,簡稱網報系統(tǒng)) 進行報名,或者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簡稱中注協(xié))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報名分為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huán)節(jié)。
(一)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于2023 年 4 月 6 日早 8:00—4 月 28 日晚8:00,點擊進入網報系統(tǒng),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此期間, 考生可以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對報考科目和報考地進行調整。首次報名人員需進行注冊并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證件照片。非首次報名人員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無法上傳照片的報名人員可在報名期間聯系報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簡稱省級注協(xié)) 指定機構 (詳見網報系統(tǒng)中有關各省報名信息)咨詢辦理。
符合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但無法進行報名的人員,可向報名所在省級注協(xié)查詢辦理。
(二)資格審核。
1.首次報名人員填報的國(境) 內學歷信息,原則上由網報系統(tǒng)根據身份證件信息鏈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認證;持國(境)外學歷的報名人員(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 填報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由中注協(xié)、省級注協(xié)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國(境) 內應屆畢業(yè)生報名人員的學歷信息將由中注協(xié)于2023年8月4日統(tǒng)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進行認證。持國(境)外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名人員,應當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8:00—20:00)登錄 網報系統(tǒng)補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由中注協(xié)、省級注協(xié)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2.持非居民身份證件(如軍官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者以軍校畢業(yè)學歷、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作為報名條件的首次報名人員,或者網報系統(tǒng)無法認證學歷的首次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畢業(yè)證書或者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者到報名所在省級注協(xié)指定地點進行審核(具體安排請以各省報名簡章為準)。
3.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三)交費。
1.報名人員應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6 月 30 日(每天 8: 00—20:00)登錄網報系統(tǒng)(https://link.233.com/17004) 完成交費。交費期間,為方便考生根據個人備考情況審慎交費,允許考生在考區(qū)不變的前提下,對所報科目進行調整。報名人員完成交費后,報考科目、考區(qū)及其他相關報名信息不得更改,且報名費不予退還。
2.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需開具報名費發(fā)票,請依據報名所在地省級注協(xié)發(fā)布的報名簡章及通知公告執(zhí)行。
3.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yè)生) 完成交費手續(xù)后,可在網報系統(tǒng)查詢個人報名狀態(tài);應屆畢業(yè)生報名人員可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后登錄網報系統(tǒng)查詢個人審核狀態(tài),未通過資格審核的,此前已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一)考試時間。
專業(yè)階段考試:
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
08:30-11:30 會計(第一場)
13:00-15:00 稅法(第一場)
17:00-19:00 經濟法(第一場)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08:30-11:00 審計
08:30-11:00 財務成本管理(第一場)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第二場)
17:00-19:00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2023 年 8 月 27 日(星期日)
08:30-11:30 會計(第二場)
13:00-15:00 稅法(第二場)
17:00-19:00 經濟法(第二場)
綜合階段考試: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8:30-12:00 職業(yè)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 職業(yè)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二)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的考區(qū)。
(三)關于在部分考區(qū)安排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兩場考試。考慮到參加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考試考生人數較多,考點和機位相對緊張,為優(yōu)化考點和機位資源,擬在部分考區(qū)對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等四個科目安排兩場考試。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將根據報名及機位準備情況統(tǒng)籌安排考生參加相關場次的考試,每位考生只允許參加同一科目的一場考試,請廣大考生務必按照準考證上載明的場次和時間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