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可以進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資料,向有關人員(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情況。
2)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作業(yè)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的職權;責令緊急避險權和依法行政處罰權。
3)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準、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并必須在15日內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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