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履行債務(7.1)
【習題1:單選題】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xù)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決中,符合規(guī)定的是( )。
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乙)應當向債權人(甲)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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