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jié) 我國權證的清算與交收
權證是指指標的證券發(fā)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fā)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guī)定期間內(nèi)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fā)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xiàn)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在權證清算交收模式上,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總體來說是一致的。對于權證的二級市場市場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充當“共同對手方”提供交收擔保。對于權證的行權,則均不充當“共同對手方”,而由權證發(fā)行人身身通過提交擔保物來保證權證持有人可以成功行權。
在權證二級市場交易的交收和行權交收過程中,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貫徹了“銀貨對付”原則。區(qū)別主要有兩個:一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實行“待交收”制度;二是行權交收期不同。
首先是“待交收”制度方面的差異。①在該制度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進行“待交收”處理,即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日日終結算備付金賬戶內(nèi)有足額款項可以支付投資者買入的權證,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即在T日日終將權證經(jīng)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過戶到買方投資者證券賬戶中;如果沒有,則推遲到T+1日日終辦理交收。如果T+1日日終結算備付金賬戶有足額款項,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相應向結算參與人交付權證,并最終過戶到買入投資者證券賬戶;如沒有足額資金,則按照“銀貨對付”原則,暫不向違約結算參與人交付對應的權證。②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則未實行“待交收”制度,所有權證二級市場交易均在T+1日日終按“銀貨對付”原則辦理交收。來源:考試大
其次是行權交收期不同。上海市場,行權交收期為T日日終;而在深圳市場,行權交收期為T+1日日終。
一、結算參與人申請參與權證結算業(yè)務
(一)直接參與結算
初始履約保證金200萬元(從結算備付金賬戶直接扣收){來源:考{試大}
(二)代理結算
取得權證交易資格但未取得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可選擇代理結算模式,通過具有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代理權證交易和行權的結算業(yè)務。
(三)擔保結算
取得權證交易資格但未取得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可選擇代理結算模式,通過具有權證結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代理權證交易和行權的結算業(yè)務。
二、權證結算
(一)總體框架【“銀貨對付”原則】
對于權證交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實行T+1日擔保交收;對于權證行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實行T+1日非擔保全額逐筆交收。權證交易和行權的證券、資金最終交收時點均為T+1日16:00。
(二)清算
1、權證交易的清算。 2、權證行權的清算。來源:www.examda.com
(三)交收
最終交收時點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先完成T日權證交易的最終交收,再進行權證行權的最終交收。
1、權證交易的交收。
2、權證行權的交收。
?、努F(xiàn)金結算方式的行權交收。
?、谱C券結算方式的行權交收。
①認沽權證 ②認購權證
三、違約處理
(一)資金交收違約處理
最終交收時點,結算參與人未完成權證交易資金交收,出現(xiàn)結算備付金賬戶透支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采取措施:
1、扣劃待處分權證;
2、提請深圳證券交易所下一交易日起限制相應的權證買入交易,并暫停該結算參與****證買入的結算服務;
3、對透支金額按1‰日利率收取違約金。
(二)證券交收違約處理【補購,賣空金額的1‰賣空違約金】
1、權證賣空。
2、標的證券賣空。
(三)待處分權證處置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處置專用清償證券賬戶中的待處分權證,處置所得用于彌補結算參與人的違約交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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