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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紀律

來源: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2010年6月2日

  一、各地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參與監(jiān)考、考試巡視和評卷等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參與考試工作的監(jiān)考人員、巡視人員和評卷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有關考試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

  二、參加當年考試命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擬定、考試試卷的印刷保管及相關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的會計資格考試。

  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評閱試卷、考試成績登記工作。

  三、考試管理機構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應當回避。

  四、參加考試命題工作及相關人員不得直接組織考生培訓。

  五、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會計資格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日前屬國家絕密資料,考試成績、統(tǒng)計信息、分析資料在未公布前屬秘密資料??荚嚬ぷ魅藛T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保密程序的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關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內容和工作情況。

  六、未經全國會計考辦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試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七、對考試中出現(xiàn)的問題,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一)監(jiān)考人員嚴重失職,考場秩序混亂、考生作弊情況嚴重、試卷雷同、抄襲現(xiàn)象普遍的考場,其全部考試成績均按無效處理。

 ?。ǘ┯邢铝星闆r之一者,該地區(qū)(或考區(qū)、考點)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1. 考試試題泄漏,有一定傳播范圍的。

  2. 考試組織工作不力、制度不嚴,造成考紀普遍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

  3. 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放縱考生作弊,或有意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

  八、對于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的考場,各地應當在省級范圍內通報;對于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的地區(qū),將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九、對考試工作人員泄漏試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和擅自更改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以及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徇私舞弊和接受經濟報酬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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