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程序及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的處理
1、索賠的概念(索賠時以合同為前提的,沒有合同關系不存在索賠問題)
索賠是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jù)法律、合同規(guī)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行為。
2、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fā)包人索賠,發(fā)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2)只有實際發(fā)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 設為首頁
3、索賠的目的:費用和工期索賠
4、給乙方延長工期的條件
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為:
(ⅰ)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考試大&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
(ⅱ)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上述三個條件沒有先后主次之分,應當同時具備。只有工程師認定索賠成立后,才處理應給予承包人的補償額。
5、分包商索賠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