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的確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方式及招標方式的采用;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及工程代理招標的業(yè)務范圍;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具有的能力。
(2)招標公告的內容和發(fā)布;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出售;招標信息修正必須依據(jù)的原則。
(3)資格審查的類別;資格預審的作用和程序。
(4)在標前會議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對投標人問題的解答,所形成的會議紀要的形式、分發(fā)、法律效力。
(5)評標的過程;初步評審的內容、重點;詳細評審中的技術評審和商務評審的內容;評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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