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工作督導的功能與意義
要點 | 主要內(nèi)容 |
功能 | 1、行政的功能 (1)關注點:組織管理的障礙; 2、教育的功能 (1)關注點:被督導者知識與技能不足; (2)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3、支持的功能 (1)關注點:情感障礙; (2)提供:心理方面和個別關系方面支持。 |
意義 | 1、保障服務機構的正常運行(督導制度,賦予督導以行政上的權威和責任); 2、提供社會工作服務質(zhì)量(保障服務質(zhì)量和服務對象的權益); 3、促進社會工作者成長(實現(xiàn)組織機構的工作人員發(fā)展的有效措施); 4、推動社會工作專業(yè)發(fā)展(獲得社會工作相關知識和技能訓練,促進專業(yè)發(fā)展)。 |
【考核要點】
注意社會工作督導功能(行政、教育和支持)的關注點和主要內(nèi)容,以及在機構、服務、社會工作者、專業(yè)等方面的意義。
二、社會工作督導的對象與類型
要點 | 主要內(nèi)容 |
對象 | (1)新進機構的社會工作者; (2)服務年限短、經(jīng)驗不足的初級社會工作者; (3)社會服務機構實習的學生; (4)社會服務機構的非正式人員(志愿者)。 |
類型 | 1、師徒式督導 督導者扮演師傅角色,對被督導者提供教育訓練,被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被督導者被認為是學生或受教育者;專業(yè)方面,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3、管理式督導 督導者是被督導者的上級或主管,具有“上司與下屬”關系,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4、咨詢式督導 督導者純粹的咨詢角色;強調(diào)的是服務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務質(zhì)量。 |
【考核要點】
1、社會工作督導的對象需要注意:“志愿者”屬于社會工作督導的范圍內(nèi);
2、社會工作督導的四種類型,不用類型中督導的角色、任務、特點以及被督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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