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辦法》,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民政部負責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的登記服務工作。
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后1年內(nèi),登記有效期為3年。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并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nèi);
(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yè)道德。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將下列材料報送戶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機構:
(一)身份證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
(三)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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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
身份證號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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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 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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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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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 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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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 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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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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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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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等級 |
| 獲得職業(y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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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社會工作專長 |
| 目前是否從事社會工作 | □ 是 □ 否 | ||||
從事社會工作經(jīng)歷(起止時間、在何地、何單位、具體做何工作) | ||||||||
所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登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記有效期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