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稅范圍
(一)概述
1.征稅范圍,又叫征稅對象、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guī)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qū)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2.征稅范圍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
3.征稅范圍按其性質的不同,通??蓜澐譃榱鬓D額、所得額、財產、資源、特定行為等五大類,通常也因此將稅收分為相應的五大類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定行為稅。
?。ǘ┒惢ㄓ嫸愐罁?BR> 1.稅基,又叫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guī)定。
2.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tài)
?。?)從價計征:以價值形態(tài)作為稅基,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價值形態(tài)包括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營業(yè)收入等。
?。?)從量計征:以物理形態(tài)作為稅基,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物理形態(tài)包括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
稅種 |
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
從價計征 |
從量計征 |
復合計征 |
增值稅 |
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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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
(見具體稅目的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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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 |
符合《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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