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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次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來源:233網校 2013-08-27 08:10:00

  考生進入報名程序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以下說明:
  一、報名及匯款時間、方式
  報名日期從2013年8月26日開始,至2013年9月16日結束
  匯款日期從2013年8月26日開始,至2013年9月16日結束(考生匯款時間以郵局的郵戳為準)。
  此次考試個人考生可使用在線支付方式。在線支付的日期從2013年8月26日開始,至2013年9月16日結束。
  二、考試日期
  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下午2:00至3:30
  三、準考證開放日期
  2013年10月28日開通---11月1日關閉!
  四、個人報名和集體報名的選擇
  (1)個人報名
  任何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個人形式報名。
 ?。?)集體報名
  采用集體報名方式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是法人單位、報名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體統(tǒng)一組織(報名、匯款等)。
  報名流程
  (1)報名總體流程

2013年第二次香港證券考試報名須知

  (2)網上報名具體流程
 ?、?、個人報名

2013年第二次香港證券考試報名須知

   具體請參見:個人郵局匯款操作流程
   個人在線匯款操作流程
   Ⅱ 、集體報名

2013年第二次香港證券考試報名須知

  具體請參見:集體郵局匯款操作流程
  五、報考帳號說明
  1、個人或集體上網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必須正確、真實、有效,如由于填報信息、聯系方式錯誤造成報名無效等后果由填報人自負。
  2、請務必妥善保管報考賬號、操作密碼?!皥罂假~號和操作密碼”將用于報考科目、賬務查詢、登陸考試、成績查詢等環(huán)節(jié),是考生的唯一標識。
  3、考生如忘記報考賬號或操作密碼,可以登陸報名網頁,通過其他報名信息索回。(或撥打查詢電話:021-61651128)。
  六、郵局匯款須知
  1、郵局匯款匯到考試機構ATA公司的考試報名繳款專用客戶號(郵編:100010 收款人:ATA香港考試;商務匯款:商戶客戶號:310423037)(該商戶客戶號是本次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郵局支付方式唯一接受報名款項的地方,除此之外,不接受其它任何繳費方式,如異地電匯、上門繳款等),郵局可接受支票付款進行郵匯。請務必在匯款時正確填寫收款人郵編:100010,商戶客戶號:310423037(該商戶號的匯款費用由快錢支付清算有限公司受理)
  2、匯款單必須嚴格按照匯款單樣本填寫,匯款附言欄必須且只須填寫報考賬號,凡沒有填寫報考賬號或者填報有誤的,一律退款,退款手續(xù)費從匯款金額中自動扣除,且報名無效。由于匯款信息錯誤導致無法退款或退款過程造成考生報名延誤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請務必使用商務匯款方式,其余匯款方式不予受理。商務匯款考生無法自己申請退匯和改匯。
  

2013年第一次香港證券考試報名須知

  3、考生應根據所報科目的具體金額匯款(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650元),匯款不含郵費、教材費。
  4、匯款金額少于應繳金額,報名無效??忌鷦毡赜趨R款后五個工作日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tài),如有異常請及時與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21-61651128)。如發(fā)現金額不足,且在報名匯款截止日期(匯款截止日期為9月16日,以郵戳為準)之前補足匯款的,報名有效。如超過報名匯款截止日期,匯款金額仍少于應繳款的,則報名無效,將在考試結束后按退款處理。
  5、每張匯款單只適用于一個報考賬號,集體報名的考生必須由集體負責人統(tǒng)一匯款,自己匯款無效。
  6、考生多繳的匯款將于考試結束后統(tǒng)一退款,退款手續(xù)費將從退款中自動扣除;由于考生匯款不符合《報名須知》的要求,造成的退款也將于考試結束后統(tǒng)一退款。因此請考生務必于匯款后五個工作日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tài),如有異常請及時與考試中心聯系。(查詢電話:021-61651128)。
  七、在線匯款須知
  在線匯款手續(xù)費由考生自行承擔,每筆手續(xù)費4元。
  請記錄您在線支付時的訂單號 (該訂單號是您選擇在線支付后生成的),以便日后查詢。
  八、信息修改
  1、考生可在報名截止日(2013年9月16日)之前,登陸網站自行修改確認。
  2、報名結束后考生如需要修改考生檔案信息需支付每人每次20元修改費,具體修改方式可致電021-61651128。
  3、考生通過郵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無效。
  九、大批量報名
  為確保考生信息的正確性,對于報名人數眾多的集體單位,可由單位通知考生自行上網以個人報名方式報名,考生正確填寫考生信息后,將獲得的報考帳號及操作密碼上報匯總給單位,由單位負責人登錄報名網頁,將這部分考生一一選入集體帳號下,生成一個訂單。最后一次性統(tǒng)一為本單位考生匯款。
  十、發(fā)票申請
  1、考試結束后將為集體報名單位統(tǒng)一郵寄發(fā)票。
  2、需要發(fā)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2013年9月16日)之前,登陸報名網頁申請,發(fā)票將于考試結束后統(tǒng)一安排郵寄。其他未申請但需要發(fā)票的個人,須在考試結束后30日內,致電021-61651128-考生個人服務,進行申請。由于個人填寫錯誤造成發(fā)票無法郵寄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退費流程
  登錄考試報名網站—>自行確認不需參考科目—>刪除已繳費考試科目—>等待退款
  1、已繳費且已成功報考的考生,可在考試報名結束前(9月16日前)申請退費,超過所規(guī)定的退費時限,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2、在線支付退款將退還至原付款時使用的銀行卡,退款手續(xù)費由考生自行承擔。
  3、郵局匯款退款將退還至考生報名注冊時填寫的地址,退款手續(xù)費由考生自行承擔。
  十二、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
  請考生詳細閱讀以下重要信息:
  1、考生已閱讀及清楚明白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
  2、考生自愿同意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可將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公民身分證及護照號碼)、考生以往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如有的話)及任何與考試有關的資料(包括考試成績及有關該考生在應考時的操守行為的資料)轉交、發(fā)放、披露或提供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香港證監(jiān)會”),并同意香港證監(jiān)會可將該等資料用作監(jiān)察、核實及進行核對(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2條所界定的“核對程序”)的目的,以及為協(xié)助證監(jiān)會執(zhí)行和履行其職能的其它相關用途。
  十三、免責條款
  1、填報個人信息應仔細核對后提交,確保真實有效,因本人填報信息有誤導致退款或發(fā)票無法正常到達,后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報考期間,應及時登錄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網站查詢最新情況,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系列推薦:2013香港證券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公告(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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