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計算題考點
1Z103000 建設工程估價
考點八:P259 工程量偏差的調整【2017、2016、2014】
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當合同中沒有約定時,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的調整方法,可參照如下公式
(1)當Q1 >1.15Q0時:
S=1.15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時
S=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采用上述兩式的關鍵是確定新的綜合單價,即P1確定的方法,一是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定,二是與招標控制價相聯(lián)系,當工程量偏差項目出現(xiàn)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fā)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時,工程量偏差項目綜合單價的調整可參考以下公式:
(3)當P0<P2×(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
P1按照P2×(1-L)×(1-15%)調整
(4)當P0>P2×(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
P1按照P2×(1+15%)調整
(5)當P0 >P2×(1-L)×(1-15%)或P0<P2×(1+15%)時,可不調整。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P2—發(fā)包人在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
L—計價規(guī)范中定義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考法1、調整單價價款計算
【真題重現(xiàn)】
【2017】某獨立土方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shù)量為1000m3,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綜合單價為30元m3。合同約定:當實際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時調整單價,調整系數(shù)為0.9。工程結束時承包人實際完成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為1400m3。則該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價款為( )元。
A.42300
B.41250
C.40800
D.37800
參考解析:合同約定范圍內(15%以內)的工程款為:1000×(1+15%)×30=34500元;
超過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為:[1400-1000×(1+15%)]×30×0.9=6750元;
則該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價款為:34500+6750=41250元。
考法2、結合報價浮動率
【真題重現(xiàn)】
【2014】采用清單計價的某分部分項工程,招標控制的綜合單價為320元,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為265元,該工程投標報價下浮率為5%,結算時,該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量比清單量增加了18%,且合同未確定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則綜合單價的處理方式是( )。
A.上浮18%
B.下調5%
C.調整為292.5元
D.可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