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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建造師備考方法(請大家仔細閱讀)

來源:233網(wǎng)校 2007年12月4日

(一)正確理解

    所謂正確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義,真正領會語句在這里所要表達的意思?!斗ㄒ?guī)》這門課不同于其它三門課,有的語句是法律上的專有詞匯,而且會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識,要想正確理解這些語句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例如,關于訴訟時效有這樣一段文字:“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tài)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內的持續(xù)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tài)相適應的法律效力。時效一般可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對于消滅時效,后面進一步作了解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時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時效”呢?文字中沒有作進一步的解釋,考生就有必要查閱一下相關的資料來確認一下什么是“取得時效”了。

    而在教材中,這樣的類似例子還有很多,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

    所謂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隱含的意思,弦外音很容易成為考題。要解答出這樣的題型需要考生能夠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須要能夠真正理解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分包的規(guī)定有這樣一條:“建筑工程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边@里就有隱含的意思,從“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边@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分包單位分成了兩種:一種是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商,另一種是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分包商。顯然,這兩種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們共同構成了分包商這個集合。對于總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經(jīng)過建設單位認可,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法條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總承包合同里面約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經(jīng)過建設單位的認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設單位沒有認可那個分包商,他會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嗎?既然已經(jīng)簽訂了合同,就意味著它已經(jīng)認可了這個分包商。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個規(guī)定中讀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經(jīng)過建設單位的認可。

    由于法律相對于其他科目的特殊性,這樣隱含著的語句在書中非常多。對于重點章節(jié)中這樣的句子,需要好好體會。

(三)能夠找到重要的知識點

    作為考生,應該能夠對知識點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斷,這樣會提高學習的效率。書中重要的知識點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數(shù)字型考點

這種考點很容易識別出來。由于其答案比較標準,很容易受到出題人的青睞。對于這樣的考點,雖然不必將所有的數(shù)字都記下來,但是對于重要條文中的數(shù)據(jù)必須要掌握。

    例如,書中關于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法律后果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

    ●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沒有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這段文字來源于《建筑法》,應該說是很重要的規(guī)定。在這段文字中,有多處數(shù)字型考點,例如“三個月內”、“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超過六個月的”等都是屬于這種類型。

2.主體型考點

    所謂的主體型考點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確定某些建設行為的主體是誰,也就是某些事情應該是誰去做的問題。這樣的考點答案唯一,也很容易出現(xiàn)在考題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報建的規(guī)定:

   “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立項批準后,工程發(fā)包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辦理報建登記手續(xù),未辦理報建登記手續(xù)的工程,不得發(fā)包,不得簽訂工程合同?!?o:p>

類似的建設行為,我們都要清楚是誰去做。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還是監(jiān)理單位?

考生應該注意類似的知識點,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有很多。在這眾多的知識點中,我們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規(guī)之中這樣的知識點。

3.分類型考點

    所謂分類型考點就是對某個事物如何分類的問題。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是很多,但是這樣的考點由于答案比較固定,也很受出題人青睞。這樣的考點非常容易出現(xiàn)在多選題中。

    例如,書中有關于物權的種類的理論。有這樣的一段話:

“物權可按如下劃分:

1)根據(jù)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的所有人劃分。

    ● 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權。

    ●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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