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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保險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保險法律制度
一、保險法律制度概述
(一)保險的概念和分類
1、概念
2、本質:經濟補償
(1)財產有價:保險金可以用來補償損失
(2)人身無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給付
3、構成要素
(1)可保危險的存在
(2)以多數人參加保險并建立基金為基礎
(3)以損失賠付為目的
4、分類
劃分標準分類
(1)根據保險責任發(fā)生的效力:①強制保險 ②自愿保險
(2)根據保險設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①商業(yè)保險 ②社會保險
(3)根據保險標的:①財產保險 ②人身保險
(4)根據保險人是否轉移保險責任:①原保險 ②再保險
(5)根據保險人的人數:①單保險 ②復保險
(二)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四大原則具體內容
1、最大誠信
(1)告知義務。
(2)保證義務:
(3)棄權與禁止反言
2、保險利益
3、損失補償財險: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4、近因原則保險事故與損害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
(三)保險公司
1、設立
(1)設立條件:
(2)申請、批準和登記
(3)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2、業(yè)務范圍
(1)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2)財產保險: 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
(3)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yè)務。
3、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保監(jiān)會批準:
(1)變更名稱;
(2)變更注冊資本;
(3)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場所;
(4)撤銷分支機構;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8)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終止
(1)解散:以下事項,經保監(jiān)會批準后可以解散
(2)被撤銷:違反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被保監(jiān)會依法吊銷保險經營業(yè)務許可證的
(3)破產:資不抵債,經保監(jiān)會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
(四)保險代理人 + (五)保險經紀人
(六)保險監(jiān)管機構(保監(jiān)會)
主要監(jiān)管職責
1、依法制定并發(fā)布規(guī)章
2、審批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事項
3、依法監(jiān)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4、對保險公司的整頓監(jiān)管
5、對保險公司的接管監(jiān)管
6、對保險公司的股東的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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