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fā)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fā)生額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guī)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征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fā)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由于股票可以溢價發(fā)行,因而還規(guī)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fā)行價格高于其票面價值,則按實際發(fā)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一般而言,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目的有兩個:
一是作為普通印花稅的一個稅目,對股票交易行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稅,難于征收的情況下,以印花稅作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替代稅種。
為了鼓勵證券投資者能夠長期持有股票,國外常常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差別稅率,即對賣出方實行較高稅率,對買入方則實行較低稅率或者免征。中國對股票實行賣方單邊稅率。
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