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工作督導的基本內容
社會工作督導的意義與對象 | |
重要性 | 1、保障服務機構的正常運行 2、提高社會工作服務質量 3、促進社會工作者成長 4、推動社會工作專業(yè)發(fā)展 |
督導的對象 | 1、新進入社會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 |
督導的類型 | 1、師徒式督導 (1)督導者扮演師傅的角色,提供教育訓練。 (2)強調學習過程,焦點集中于一般議題。被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1)被督導者作為學生或受教育者,具體實務中,督導者負責部分工作。(2)專業(yè)方面,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1)督導者是被督導者上級或主管;強調實務工作完成及其服務質量,焦點集中于特殊議題. (2)專業(yè)方面,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1)督導者作為純粹的咨詢角色,同樣是強調實務工作完成及服務質量,焦點是特殊議題。 (2)被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被督導者根據(jù)自己的實務工作要求,主動尋求幫助和支持。 |
原則 | 1、有利于機構目標實現(xiàn);2、支持與持續(xù)反思;3、促進自我完善 |
二、督導的功能分析
三、社會工作者督導志愿者的功能
社會工作者督導志愿者 | |
意義 | 1、協(xié)助小志愿者認清和肯定志愿服務的價值,提供并維持其對志愿服務工作的興趣、熱情和團隊士氣; 2、協(xié)助志愿者了解組織和機構的功能,使其遵守機構工作程字和相關紀律規(guī)定。 3、評估志愿者的工作效果,提出改善的建議。 |
功能 | 1、行政性督導功能一培養(yǎng)有效的志愿者 使志愿服務能夠切實符合社會服務機構的期望和政策,并能有效實現(xiàn)工作目標。 2、教育性督導功能一培養(yǎng)能干的志愿者 增強志愿者工作的知識和技能,促進服務技巧的熟練化,從而全面提升志愿服務工作的質量。 3、支持性督導功能一了解和關懷志愿者 促使志愿者能有強烈的動機持續(xù)地參與服務工作,協(xié)同行政督導和教育督導實現(xiàn)最終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