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條、經批準設立的基金,應當委托商業(yè)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第十六條、基金托管人必須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
第十七條、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十八條、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O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ǘ嵤召Y本不少于80億元;
?。ㄈ┯凶銐虻氖煜ね泄軜I(yè)務的專職人員;
?。ㄋ模┚邆浒踩9芑鹑抠Y產的條件;
?。ㄎ澹┚邆浒踩?、有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踩9芑鸬娜抠Y產;
?。ǘ﹫?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ㄈ┍O(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ㄋ模秃?、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
?。ㄎ澹┍4婊鸬臅嫀浴⒂涗?5年以上;
?。┏鼍呋饦I(yè)績報告,提供基金托管情況,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ㄆ撸┗鹌跫s、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托管人必須將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托管人的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對不同基金分別設置帳戶,實行分帳管理 。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基金托管人必須退任:
?。ㄒ唬┗鹜泄苋私馍ⅰ⒁婪ū怀蜂N、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ǘ┗鸸芾砣擞谐浞掷碛烧J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ㄈ┐?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ㄋ模┲袊嗣胥y行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xù)履行基金托管職責的。
第二十二條、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經批準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無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該基金應當終止。
第二十三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查批準。
第二十四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饕l(fā)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
?。ǘ┲饕l(fā)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xù)盈利;
?。ㄈ┟總€發(fā)起人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
(四)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五)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泻细竦幕鸸芾砣瞬牛?
(七)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經批準,可以從事下列業(yè)務:
?。ㄒ唬┗鸸芾順I(yè)務;
?。ǘ┌l(fā)起設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