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理財產品概述
第二節(jié)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
考點:信托產品(★★★)【點擊試聽>>個人理財考點講解】
1.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銀行代理信托類產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代理信托計劃資金收付;其二是代為推介信托計劃。
2.特點
信托具有以下特點:
(1)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2)信托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3)信托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4)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連續(xù)性。
(6)受托人不承擔無過失的損失風險。
(7)信托利益分配、損益計算遵循實績原則。
(8)信托具有資金融通的職能。
3.種類
按信托關系建立方式可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質不同可分為法人信托和個人信托。
按信托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
4.流動性
由于信托產品是為滿足客戶的特定需求而設計的.缺少轉讓平臺,而且通常不可以提前支取,因此流動性較差。但如果合同有約定,則在信托合約生效后幾個月,委托人(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應到信托公司辦理轉讓手續(xù),并繳納手續(xù)費。
5.收益
信托機構通過管理和處理信托財產而獲得的收益全部歸受益人所有。風險全部由委托者承擔。信托資產管理人的信譽狀況和投資運作水平對資產收益有決定性影響。資產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資決策有關。
6.風險
(1)投資項目風險。信托產品多數是依靠項目自身產生的現金流或利潤作為還款來源,因此項目自身的風險是信托產品的最大風險之一。包括項目的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等。
(2)項目主體風險。信托項目的實際操作和經營管理主體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及還款意愿影響著信托產品的安全程度。此外,擔保公司的信譽度是決定信托產品風險的重要因素,銀行擔保的信托產品風險較低。
(3)信托公司風險。信托公司風險包括項目評估風險和信托產品的設計風險。信托公司通常在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后.對其進行信用加強,降低項目的風險。項目評估的結果和信用增強措施是影響信托產品風險的重要因素。因此,信托公司項目評估能力的高低和信托產品設計水平將直接決定信托產品的風險高低。
(4)流動性風險。信托產品流動性差、缺少轉讓平臺,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備考提示
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對信托產品承擔有限責任,絕大部分風險由信托業(yè)務委托人來承擔。
注意區(qū)分信托投資項目風險、項目主體風險、信托公司風險,容易考判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