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發(fā)行人已發(fā)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應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為按中國會計準則和制度與上市地會計準則確定的未分配利潤數字中較高者。 ( ?。?br />
122、
預受要約的股東有權在要約期滿前撤回預受要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 ( ?。?
123、
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取得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5%及之后變動5%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br />
124、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br />
125、
證券公司短期次級債務不計人凈資本,僅可在公司開展有關特定業(yè)務時按規(guī)定和要求扣減風險資本準備。( )
126、
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須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確認后生效。 ( ?。?br />
127、
根據有關規(guī)定,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試行彈性保薦制度。( ?。?br />
128、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的申請文件目錄按照《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l0號——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證券申請文件》的要求執(zhí)行。 ( )
129、
招股章程形式和信息備忘錄在《合同法》上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它們均是發(fā)行人向投資者發(fā)出的募股要約邀請。( ?。?br />
130、
2008年8月27日,中國證監(jiān)會正式發(fā)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大股東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由事后調整到了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增持行為將更具有靈活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