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題
任靜,女,27歲。四個月前,任靜生了一個可愛的寶寶,但不幸的是,寶寶患有先天性疾病,其丈夫為此而遺棄了她們母子,他從孩子出生時候起不但沒出一分錢,還拿走了孩子的出生證、全家的戶口本、親友送給孩子的紅包。到現(xiàn)在,孩子的戶口還沒上。為了早日給孩子上戶口,任靜提出協(xié)議離婚,要求是孩子改姓,姓任靜的姓,不要丈夫出一分錢的撫養(yǎng)費,但她嫁過來時的5萬元嫁妝要還給自己。其丈夫卻堅持不還任靜的嫁妝錢,還要先離婚,再給孩子改姓。所以,一直沒有協(xié)商成功?,F(xiàn)在任靜準備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但不知該如何著手。
【問題】
1.請解釋婦女社會工作的涵義?
2.上述案例中,案主任靜面臨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3.針對案主任靜的困境,社會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參考答案】
1.在中國內(nèi)地的具體情況下,婦女工作是以婦女為對象,一方面用社會性別視角以及應用社會工作專業(yè)價值理念和方法,在總結和提煉本土的婦女工作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婦女存在的特殊問題和發(fā)展問題,滿足婦女的社會福利,維護婦女的權益,促進婦女的發(fā)展,推動婦女工作向?qū)I(yè)化發(fā)展;另一方面推動社會性別視角的普及和納入決策主流,實現(xiàn)性別平等的目標。
2.上述案例中,案主任靜面臨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解體
任靜剛出生四個月的寶寶患有先天性疾病,其丈夫為此而遺棄了她們母子,不給孩子上戶口,導致任靜提出離婚。
(2)財產(chǎn)糾紛
任靜丈夫從孩子出生時候起就沒出一分錢,還拿走了親友送給孩子的紅包等,企圖獨占任靜嫁過來時帶的5萬元嫁妝。
(3)孩子的姓名權歸屬
任靜的丈夫遺棄了她們母子,并把孩子的出生證、全家的戶口本都拿走了,導致孩子無法上戶口,任靜要求給孩子改姓,姓任靜的姓,還要求丈夫歸還自己的5萬元嫁妝錢,其丈夫不同意。
3.針對案主任靜的困境,社會工作者可以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
(1)通過面談,調(diào)查了解任靜所遇到的問題的發(fā)生過程及問題的主要原因。
(2)協(xié)助任靜發(fā)掘資源,向律師、法院和派出所尋求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
(3)協(xié)助任靜提升維權意識,在家庭財產(chǎn)分割、孩子撫養(yǎng)費的給付、孩子的姓名權等方面澄清認識,增強處理婚姻危機的能力。必要時,協(xié)助任靜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維護任靜母子的權益。
(4)聯(lián)系其丈夫,與之進行交流溝通,提升其丈夫?qū)D女權益以及撫養(yǎng)孩子的認識,正確解決離婚和孩子姓名權等問題。
(5)鼓勵任靜多與親友交流,多參與社會交往活動,盡快走出婚姻危機的陰影。